政策法规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明确
发布日期:2021年07月05日 | 来源:《中国建设报》 | 作者:朱硕旗 耿静静 | 阅读:
次

通知明确,自2022年1月1日起,河北等15个省(区、市)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(市)统一使用电子证书,纸质注册证 书作废。同时,各省(区、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,运用信息化手段,加快实现电子证 书在招标投标、审批许可、项目管理、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。
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(区、市)的一级建造师,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,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 申请: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;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自 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。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(市)的一级建造师,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 日: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。
通知同时明确,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,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,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 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。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,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21.06.30 宗边